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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:关于预防蘑菇中毒的风险警示

       红网湘潭县分站3月30日讯(通讯员 谭文)进入春季以来,随着气温逐渐升高,降雨逐渐增多,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,有的毒蘑菇不易鉴别,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的中毒事故易发多发,食用有毒野生蘑菇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,病死率高、风险极大。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,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特提出如下风险警示:

       消费者不要采摘、购买野生蘑菇,各餐饮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(托幼机构)食堂要加强原料检查,避免采购、制作野生蘑菇,尤其是不要采购、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。因蘑菇是否有毒,一般人难以准确鉴别,没有“攻略”可以参考;蕈毒素不能通过烹调、加工破坏,许多毒素还无法检测,有毒和无毒蘑菇难以辨别。
  
       毒蘑菇中毒后的症状在临床上主要分为五种类型:一是胃肠型:潜伏期为30分钟~6小时,有恶心、剧烈呕吐、腹泻等症状;二是神经精神型:潜伏期10分钟~2小时,除胃肠炎症状外,尚有流涎、流泪,严重者可出现幻觉、精神错乱等;三是溶血型:潜伏期为6~12小时,可出现急性贫血、黄疸、肝脾肿大、血红蛋白尿;四是脏器损害型:潜伏期10~24小时,临床上分潜伏期、胃肠期、假愈期、内脏损害期和恢复期。应特别注意“假愈期”,即便暂未感到不适或症状自行缓解,也不意味着高度风险就此解除,病情随时可能出现进展甚至死亡;五是光过敏性皮炎型:潜伏期约24小时,与光接触部位皮肤肿胀,指尖剧痛、指甲根部出血,嘴唇肿胀外翻。

      目前尚无针对野生蘑菇中毒的特效疗法,预防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食用。一旦误食出现中毒症状,应尽早催吐、洗胃、导泻、灌肠等,迅速排除毒素。同时,在催吐后应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。

       各乡镇、相关监管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,深入到乡村社区、中小学校、餐饮单位、家家户户,提示误采误食风险和严重后果,提醒广大群众勿采、勿食、不买、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,不轻易相信网络和一些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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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作者:贺飞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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