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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业务系列介绍【十六】

住房公积金业务系列介绍【十六】  

问:职工在本市辖区租住廉(公)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?是否能多次提取?提取的额度是多少?
答:(一)租赁本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
1、提取资料:①公租房租住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②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提取时限:租赁入住后次月可申请提取,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(含)以上。
3、提取额度:提取额度按租金发票记载金额。
(二)工作所在地家庭无房租赁商品房的
1、提取资料: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并作出书面承诺。(见附一)
2、提取时限:自租住后次月申请提取,每年提取一次,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的,未提取金额不累计到下一年度。
3、提取额度:提取额为月租金×租房月数,每户每年最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7200元,提取金额至百元位。
每月可提租金最高为600元,管理中心可根据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面积,确定租房提取额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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